瑞安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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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1、亲属系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亲的;

  2、赴港澳团队旅游;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其中包括在本市企业的外省籍员工);

  4、赴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5、因治病、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提供原件

  2、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的还需提交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目前省内跨区域就近办理的只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的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凭证,由其居住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出境的证明提供原件

  4、现役军人应由所属驻地受理机关受理,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出境的证明提供原件

  5、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委托监护人申请,并出具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不包括非本市常口人员),可以委托代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3、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发证

  服务对象面向个人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1.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2.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件

  3. 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件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受理部门出入境

  受理地址瑞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一楼窗口

  咨询电话0577-658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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